強制責任保險乃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新台幣 20 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 160 萬元,
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 160 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殘廢 160 萬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 20 萬
強制責任保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給付項目有:
•傷害醫療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乃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幣 20 萬元,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 160 萬元,旨在保護交通事故中之受害人能得到交通補償基金之協助及照顧,其採無過失主義,意乃只要在交通事故發生傷亡,無論加害人是否有過失,該賠償機制均會啟動以提供受害人之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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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字號
台財保字第0910750555號核准/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台財保字第0910750555號核准/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政府及監理機關規定駕駛人投保之強制險乃為一基本保障,在保障因車主之疏忽而致第三人傷亡,但其保障金額仍屬偏低,往往肇事人仍須負擔大筆賠償費用,且肇事發生時經常伴隨著第三人財物(如車體)之損失,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提供車主於肇事發生時擴大對第三人責任之保障及財物部份之補償,是除強制險外之必要投保險種。
王先生騎著剛買的新車馳騁在大馬路上,不料行經公車站旁,一位等公車的小學生忽地衝來,王先生不偏不倚的撞了上去。經緊急送醫後,除了骨折及撕裂傷外,並無大礙,但扣除社會保險外,醫藥醫療費及住院等費用約為五萬元。還好王先生隨車購買了機車強制保險,其每一個人之傷害醫療費用之賠償金額最高為新台幣20萬元,因此,該筆賠償金就轉嫁給保險公司了。
保險費線下付款方式:
◎ 傳真刷卡:
直接下載保險公司機車險表格
提醒您,下載填寫完<機車險要保書>後,協請
傳真回本公司(FAX:02-27318861),並記得再次
來電確認(TEL:02-27318851),本公司將會與您聯絡出單事宜。
注意事項:
*貴保戶之要保仍須依承辦保險公司之核保規定決定承保與否。
*所有條款及保單內容一切以核保後寄發至您手中之正本為主。